葛根汤证其二《经方实验录》

葛根汤证其二

葛根汤方治取效之速,与麻黄汤略同。且此证兼有渴饮者。予近日在陕州治夏姓一妇见之。其证太阳穴剧痛,微恶寒,脉浮紧,口燥,予用:

葛根(六钱) 麻黄(二钱) 桂枝(三钱) 白芍(三钱) 生草(一钱) 天花粉(四钱) 枣(七枚)

按诊病时已在南归之前晚,亦未暇问其效否。及明日,其夫送至车站,谓夜得微汗,证已全愈矣。予盖因其燥渴,参用括蒌桂枝汤意。吾愿读经方者,皆当临证化裁也。

【按】本案为吾师所亲撰。夏姓妇所病者即太阳温病也。向使吾师用葛根汤原方,未始不可优治之。今又以花粉易生姜,则更为恰切。

虽然,读者于此,有不能释疑者在焉。曰:温病条言“不恶寒”,葛根汤条言“恶风”,风寒本属互称,如是得毋自相矛盾?答曰:此正仲圣之互文见意处,可以深长思者也。夫曰风寒为互称,此言不谬。但当知寒为重,风为轻,恶寒为重,恶风为轻。故温病及葛根汤二条合一之后,即成“恶风不恶寒”。其意犹曰“微恶风寒”,节言之,即本案吾师所谓“微恶寒”是也。为其尚不能尽脱恶寒本色,而合于太阳首条提纲之旨,故仲圣称此为太阳病。又为其兼口渴津伤,易于化热,故仲圣称此为太阳温病。

历来伤寒注家有一绝大错误,贤贤相承,莫能自觉者,即以温病为阳明病是也。佐景觉之,不容缄默;夫依吾说,温病为太阳病之一纲,判然异于阳明病,固矣,然窃以为尚有辨证之法在。大论曰:“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反恶热也。”然则恶热者方为阳明病,其但渴而不恶热之温病得称阳明病乎?然则恶热者当用膏知硝黄,其但渴而不恶热者得用辛温发散之麻桂,仲圣于此又岂非暗暗点明乎?余之旨,盖在于此。今试排列太阳阳明之主证如下:

太阳伤寒   或已发热或未发热  恶风恶寒

太阳中风   发热        恶风

太阳温病   发热而渴      恶风不恶寒

阳明     发热谵语      不恶寒反恶热

阅者试察上表,其中层次何等分明。太阳伤寒当“或未发热”“恶寒”之时,完全为寒象,且不但曰“恶风”,兼曰“恶寒”,显见其恶风寒之重。至太阳中风,即但曰“发热”,显无“或未发热”之时,且但曰“恶风”,不兼曰“恶寒”,显见其恶风寒之轻。至太阳温病,不但曰“发热”,且加“渴”以示其津液之伤,曰“恶风”,又曰“不恶寒”,显见其恶风寒之微。至阳明,其甚者曰“谵语”,以示其津竭之后,神经且受热灼矣,又曰“反恶热”,至此完全为热象,与太阳伤寒之完全为寒象者适相反。由是吾人可得外感疾病传变之第一原则,曰“由寒化热”是也。此原则实为吾人依经探讨之收获,而温病之不得称为阳明病,又其余事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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