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芷《雷公炮炙论》

白芷

雷公云∶凡采得后,勿用四条作一处生者,此名丧公藤。兼勿用马蔺,并不入药中。

凡使,采得后,刮削上皮,细锉,用黄精亦细锉,以竹刀切二味等分,两度蒸一伏时后,出,于日中晒干,去黄精用之。

上一页:贝母
当前页:白芷
下一页:淫羊藿

原始资料来源互联网,药药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