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例第四《伤寒杂病论》

伤寒例第四

四时八节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决病法:

立春正月节斗指艮,雨水正月中斗指寅。

惊蛰二月节斗指甲,春分二月中斗指卯。

清明三月节斗指乙,谷雨三月中斗指辰。

立夏四月节斗指巽,小满四月中斗指巳。

芒种五月节斗指丙,夏至五月中斗指午。

小暑六月节斗指丁,大暑六月中斗指未。

立秋七月节斗指坤,处暑七月中斗指申。

白露八月节斗指庚,秋分八月中斗指酉。

寒露九月节斗指辛,霜降九月中斗指戌。

立冬十月节斗指干,小雪十月中斗指亥。

大雪十一月节斗指壬,冬至十一月中斗指子。

小寒十二月节斗指癸,大寒十二月中斗指丑。

二十四节气,节有十二,中气有十二,五日为一候,气亦同,合有七十二候,决病生死,此须洞解也。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冰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周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则名伤寒耳。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病者,以其最盛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九月十月寒气尚微,为病则轻;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为病则重;正月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其冬时伏寒,变为温病。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然气候亦有应至仍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阴阳交易,人变病焉。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必发何病,详而取之。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注:桂本餐字为飧,似误]居亦异。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凡伤于寒,传经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多死。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汗出、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此三经受病,未入于腑者,皆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濡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细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弦微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此三经受病,己入于腑者,皆可下而已。

伤寒传经在太阳,脉浮而急数,发热,无汗,烦躁,宜麻黄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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