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注《伤科汇纂》

泛注

《可法良规》云∶凡损伤之症,乃有形器物所伤,为筋骨受病,当从血论。盖血得热则,其害甚速,须先伐肝火,清运火,砭患处,和经络,则瘀血不致泛注,肌肉不致遍溃。次则壮脾胃,进饮食,生血气,降阴火,则瘀血易于腐溃,新肉易于收敛,此要法也。若用克伐之剂,虚者益虚,滞者益滞,祸不旋踵矣。

《濒湖集简方》曰∶治打仆瘀血滚注,或作潮热者,用大黄末,姜汁调涂,一夜黑者紫,二夜紫者白也。

上一页:出血
当前页:泛注
下一页:发热

原始资料来源互联网,药药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