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药用根梢法
《医学启源》
(十二)药用根梢法
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气脉上行,以生苗者为根。中半以下,气脉下行,入土者为梢。当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经曰∶根升梢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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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药性生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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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脏六腑相生相克为夫妻子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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