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中药的用药剂量 | 《中药基本理论知识》 |
第十节 中药的用药剂量药物功效的发挥,既决定于其质量,同时与其用量也密切相关。因此,中药的用量,也是保证药物功效正常发挥的重要因素。准确地掌握中药的剂量,不仅对于保证中药的临床疗效非常重要,而且也为保证用药安全所必要。 中药的计量单位,从古至今有过较多的衍变。古代有重量(铢、两、钱、斤等)、度量(尺、寸)及容量(斗、升、合等)等计量方法。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方法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粗略的计量方法。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清以来,普遍采用16进位制,即1斤=16两(1两=10钱)。现在我国的中药计量规定采用公制,即1kg=1000g。为了处方和配药进行换算时的方便,按规定以如下近似值进行换算: 一两(16进位制) ≈30g 一钱≈3g 一分≈0.3g 一厘≈0.03g 中药的用药量,通称为剂量,一般是指成人在一日中每一味药的用量。但也可为一剂药物中每味药的份量。在方剂中则是指药与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准确地掌握用药剂量,也是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药的剂量不是一成不变的,主要依据药物因素、病人情况及季节环境来确定。 一、药物因素 (一) 药材质地 一般来说,花叶类质轻的药,用量宜轻(一般用量为3~10g);金石、贝壳类质重的药物用量宜重(一般用量为10~30g);鲜品一般用量也较大(一般用量为30~60g)。 (二) 药物性味 一般作用温和、药味较淡的药,用量可重;作用强烈,药味较浓的药,用量则宜轻。 (三) 毒性强弱 无毒或毒性较小者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药物,尤其毒性较强者均应严格按照药典控制剂量。 (四)方药配伍 一般药物单味应用时,用量可较大;入复方应用时,用量宜小。在复方中做主药用量可大,做辅药时用量宜轻。 (四) 剂型 在汤剂中,用量可大;在丸、散剂中,用量宜轻。 (五) 用药目的 在临床用药时,有些药物,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也应不同。如槟榔用作消积行气,可选常用剂量;用作杀虫,即须按要求重用。再如泻下药牵牛子,同是用以泻下,用于通便导滞,用量宜轻;若用于峻下逐水,则用量宜重。 二、病人情况 (一) 年龄 小儿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弱。药物的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五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岁以上的可按成人量减半用。 (二)性别 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用量一般不宜过大。 (三)体质 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弱者用量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免虚不受补。 (四)病程 新病患者正气损伤较小,用量可稍重;久病体虚,用量宜轻。 (五)病势 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若病重药轻,有杯水车薪之嫌,病势难以控制;若病轻药重,则恐诛伐太过,以致损伤正气。 另外,在患者方面还应考虑到所在职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如体力劳动者的腠理一般较脑力劳动者的致密。使用发汗解表药时,对体力劳动者用量可较脑力劳动者稍重一些。 三、季节环境 (一)季节气候 春夏季节,气候温和,肌肤疏松,发表、温热之品,用量宜轻,寒凉之品,用量可重;秋冬季节,气候寒凉,肌肤致密,发表、温热之品,用量可重,寒凉之品,用量宜轻。所谓“因时制宜”也。 (二)居住环境 居于高寒地区,肌肤多致密,温热发散之品,用量可大;地处低洼潮湿之,祛湿药物,用量宜重。所谓“因地制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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