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外科病历 | 《病历书写规范》 |
神经外科病历1.现病史 (1)同神经内科。 (2)颅脑损伤:损伤的时间、性质、机理(加速、减速、挤压、传导、“挥鞭”、爆震),头部着力部位,有无原发或再发昏迷及其持续时间,有无中间清醒期(意识好转期)及其持续时间,有无抽搐、呕吐(次数、内容、量),伴随外伤和处理经过。 2.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 同神经内科。 3.体格检查 急性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按国际标准评定(表2)。 (1)轻型:总分为13~15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内)。 (2)中型:总分为9~12分(伤后意识障碍20分钟~6小时)。 (3)重型:总分为3~8分(伤后昏迷或再次昏迷在6小时以上)。 (国内分型有特重型,其特点为:晚期脑疝,合并多脏器损伤等。) 表2Glasgow Coma Scale(GCS)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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