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放性骨折的治疗《骨科学》

三、开放性骨折的治疗

开放性骨折和闭合骨折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覆盖骨部位的皮肤或粘膜破裂,骨折处与外界相通,从而使病理变化更加复杂,治疗更为困难。由于存在已污染的伤口,给骨折带来了感染的危险,因此,开放骨折的治疗必须建立在防止感染这一基础上。

防止开放骨折发生感染最根本的措施是清创术,在此基础上采取可靠的手段固定骨折端,闭合伤口或清除创面。要做到彻底清创,必须对局部皮肤的损伤有确切的判断。

开放骨折的治疗原则:

1.正确辩认开放骨折的皮肤损伤。

2.彻底清创。

3.采取可靠的手段固定骨折端。

4.采取有效的方法闭合伤口,消灭创面。

5.合理使用抗生素。

这些原则彼此关系十分密切,尤其是彻底清创与闭合伤口,固定骨折端与闭合伤口之间,更是相互影响。因此,必须辩证的识别其间的主次关系及彼此联系,以指导具体的治疗。

(一)正确辩认开放骨折的皮肤损伤

要全面的认识皮肤损伤的特点和程度;既要看到开放伤口的大小,又要看到皮肤闭合部分损伤的范围;既要弄清伤口的形状,也要弄清损伤的性质(如擦伤、穿破伤、撕脱伤、碾挫伤等);既要明确皮肤本身的情况,也要明确骨折和伤口的关系;既要认识到开放伤口形成后的表现,还要推溯到在形成开放骨折当时的过程(骨折穿破皮肤的通路,外力造成开放骨折时对皮肤的影响等)。

(二)彻底清创是治疗开放骨折的关键

对开放性骨折的清创是重要的治疗措施,清创术必须从严要求,绝不可存侥幸心理。

清创时选择适当的麻醉,以纱布盖好伤口,无用乙醚或汽油清除皮肤的污垢及油泥。戴上手套,以软毛刷子蘸消毒肥皂水及3%的双氧水刷洗伤口周围及手术野的全部皮肤,剃毛,并用生理盐水冲洗,去除伤口敷料,再清洗伤口边缘及伤口,去除伤口异物,泥砂,最后用生理盐水洗净。用无菌纱布将皮肤擦干,以碘洒、酒精常规消毒,铺盖手术巾,显露出手术野,一般清创争取在伤后6~8小时内进行,消灭污染,清除异物,切除一切无生活力的组织,使一个污染伤口变成一个外科伤口,清创时,由外而内,由浅及深,逐层将原来污染的伤面,挫灭而无活力的组织彻底清除,仔细止血,清创时可用止血带。

1.骨折的处理:对较大的游离骨块和连有软组织联系的骨块,都不应去除,以免造成骨不连,可用骨凿或咬骨钳去除骨端被污染的部分,尽量少剥离骨膜,将骨折复位,用少而有效的内固定物,固定骨折,术后根据情况采和石膏固定和牵引治疗。

2.血管损伤:四肢动脉损伤的修复,不论完全或大部分断裂,或挫伤后栓塞,均以切除损伤部分,进行对端吻合效果为最好。如缺损过大,不能作对端吻合时,应作自体静脉移植修复。以器伤所致的开放骨折及血管伤,血管清创要彻底。修复的血管必须用健康的组织覆盖。

3.神经、肌腱的损伤:已污染和受挫压的肌腱和神经,因其不易观察损伤范围,仔细切至出现正常组织时即止;神经应尽量保留。估计清创后感染可能性小的伤口,如锐器伤,可一期修复断裂的肌腱和神经,否则应作二期修复。

4.伤口内有多数小金属异物的处理:如鸟抡弹片,雷管碎片等,仅在主要伤口内清创,对于异物不必一一去除,以免造成更多的创伤和感染的扩散。

(三)骨折的固定

伤口及骨折清创后,对污染轻的伤口可以采用内固定,但内固定以简单有较为原则,污染重和不易采用内固定的伤口可以用牵引,石膏以及外固定架等来处理。

(四)闭合伤口、消灭创面

1.无张力不直接缝合:在清创时,决不应为了能够直接缝合而影响清创的彻底性。如果在彻底清创后确可在无张力的条件下直接缝合当然最理想,但需要充分估计到术后肢体的肿胀的可能程度。不能勉强行事。

2.利用植皮术消灭创面,不能直接缝合的伤口,可以按照整形外科的原则,利用游离植皮,皮瓣、肌皮瓣等来覆盖创面。

3.延期闭合伤口,消灭创面,尽量争取伤口的一期愈合是治疗开放骨折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有一些情况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如病人全身情况不允许,火器伤,就诊时间比较晚,清创不彻底的伤口等应延期闭合创面。

(五)合理使用抗生素

对开放骨折的患者,使用抗生素以予防感染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预防感染的根本措施仍然是清创,使用抗生素应在早期,最好根据药物敏感试验选用抗生素。为防止破伤风,开放性损伤应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TAT)1500单位。

(六)火器性骨折的特点及战时分级救治原则

现代战争条件下的火器伤骨折,发生率高,一般占总伤数的20~30%以上,大都是高速投射物造成的一种特殊的开放骨折。软组织破坏和骨折的粉碎程度均较平时的开放性骨折严重。一切火器伤的伤口都是污染的,而且伤口中经常有泥土、弹片、破碎衣片存留,甚至分散在远离中心伤道的组织中去,污染程度远较平时的开放性骨折严重。弹道创伤是高速投射物造成的,它产生的高压造成的暂时性创腔可比永久性创道大20~20倍以上,其破坏范围远远超过手术所见的区域,且创伤伤道很不规则。同时,战时条件特殊,战地条件差,伤员常常成批发生,对伤员的处理要求分级救治和后送。

火器伤骨折伤员在连、营、团主要是进行急救和紧急处理。在师医院或一线野战医院进行初期外科处理。清创尽可能做到早期彻底,去除一切失去活力的组织。由于火器伤的延迟反应和伤道周围组织有可能继续坏死的特点,很难保证一次清创真正做到彻底。所以,采用一期缝合后感染率很高。在大批伤员和战地的特定环境下,不可能由一个医生自始自终观察一个伤员,而必须分级救治和后送。因此,规定战时火器伤骨折在初期外科处理时,对肌腱和神经伤不作一期修复,对骨折不作内固定,对那些远离远道,难以摘除的异物不勉强摘除,伤口不作一期缝合,而应敞开伤口,松松的填纱布引流,术后不用小夹板固定,而采用石膏固定。如采用管型石膏,宜立即将石膏纵行全层松解,迅速后送二线医院或后方医院。伤后4~7天如伤口无感染,可作延期缝合。后期处理基本上与开放性骨折原则相同。现代战争已是高科技、新武器、快速战争。救治水平医院设备,也有很大提高,分级治疗已不是严格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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