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医务人员的法律保护 媒体误导触目惊心! 特区青年报1998.l1.3:歹徒伤肝医院伤心 检察日报2000.3.13:医学的人文品格 中国青年报1998.7.17:铁岭市公安局拘审二名医生—首例涉嫌医疗事故犯罪立案侦查 辽宁法制报1998.8.14:铁岭公安向黑衣天使宣战 现在的医务人员真是“白狼”? 中国是以全世界卫生总支出的1%,承担了世界22%人口的基本医疗保健。中国人的健康水平超过中等收入国家 我国人均寿命:35一71.4岁 产妇死亡率:1500/10万—56/10万,下降了56倍 婴儿的死亡率:200‰—32‰,下降了25倍 进入2000年后(21世纪以来)医疗纠纷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砸打医院、殴打医生的现象也愈演愈烈,甚至杀害医生、用恐怖手段炸医院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人将这一时期称作全国医院的(被)“打砸抢时代”。 2000年4月29日在苏州市儿童医院发生了一起很小的一般医疗差错,一名实习护士误将维生素D3 0.3ml通过静脉注入了6个月的小孩杨妍月身上。当时小孩的反应只有一过性脸红,并无其他不良反应及后遗症产生。由于患者家属一再吵闹,不听解释,医院请来了上海医科大学急诊科专家张灵恩教授会诊并亲自向家属作解释 2000年6月3日,广东68岁的村民方畅明突发心脏猝死,患者女儿对正在写病历的医生劈头就是一拳,还煸动十几名亲属对医生和两名尚不知发生什么事的保安打得遍体鳞伤、鼻青脸肿。 2001年4月17日16时50分左右,四川华西医大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王恺医师被病人凶狠地砍了13刀,构成重伤。现王恺医师已双目失明。据悉,近5年来仅华西医大一附院就发生了50余起殴打侮辱医务人员的事件。 同日北京安贞医院为一武姓冠心病患者作冠状动脉塔桥手术,因术后出现肾衰,经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其家属对主管医师及医务处长进行拳打脚踢,并强迫医生向遗体下跪。 2001年7月10日11时30分,湖南中医学院一附院血液科学术带头人王万林教授被他的病人在读研究生彭世宽杀了46刀,不治身亡。13日,为王万林教授举行追悼会的当天上午,该院骨伤科医师邓天然,因不堪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在家中自杀身亡。 2001年7月25日上午8时,患有巨大脑垂体瘤的患者高某,因术后出现下丘脑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协和医院死亡。其家属以找X光片为由来医院吵闹。为了不影响病人的休息,我国著名脑外科专家王任直教授请他说话小点声,死者的儿子从护士台上抓起玻璃镜就向王教授砸去,粉碎的玻璃扎进了王教授的左臂,血流如注, 现已无法为病人做手术 2001年11月14日10时许,突然一声巨响,患有视网膜脱落的病人包季厚用肉弹将重庆市第三民医院给炸了,当场炸死5人,伤35人,其中6人伤势严重。这是世界上首起、也是惟一的一起针对医院的恐怖事件 2001年12月26日12时许,郑州康复中心医院二楼郭振峰夫和两名护士正准备吃盒饭,进来一用帽子蒙着脸的男子,问他干啥也不答话,他突然拿出一个炸药包和一根导火索,右手拿着打火机做点燃状,将3人逼到一小套间死角,随后拿出绳子命护士将郭捆起来。趁歹徒点火之机3人冲上去将歹徒制服。 2002年4月26日14时半左右,一身材高大的30多岁的男子闯入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声称要找历病,正在案头办公的急诊科医师问他是否在此看过病,这男子不答,擅自在一旁翻病历,并扬言:“我要是找到了病历就揍你!”找到病历后,该男子不由分说挥拳就向这位医生头部打去,在众目睽睽下持续打了10分钟才拿着病历离去。经检查该医生左肩关节脱位、鼻骨骨折。 2002年5月11日0时30分,湖南衡阳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值班的袁小平医师接诊了一名呼吸急促、口唇青紫发绀,似诊重症肺炎并心衰的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的父亲打电话叫来约20人对袁医生进行殴打。5时50左右110干警到了现场,约10分钟未作任何处理就走了。这更助长了这伙人的胆量,逼袁抱着尸体游街示众,边走边喊:“这孩子是我一针打死的……” 2002年8月26日8时许,患者家属徐步君因不服医学鉴定,纠集30余人闯入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行政楼,进行砸打,将副院长徐克宁及前来执行公务的6名民警打伤。后来,锒川市公安局派出了50余名民警,当场拘留了15名歹徒,才将事态平息。 2002年9月9日14时45分,在江西省儿童医院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患者的父亲,持刀冲进内三科对正在配药房工作的护士熊福英疯狂砍杀,熊福英被砍成血人。护士长彭玲云听到呼救声,冲进配药房救熊福英时,被歹徒一刀砍中颈动脉,因流血过多当场死亡。熊福英被砍40余刀。经警方调查,其杀人的动机竟然是其患有脑膜炎的儿子在该医院治愈后留下后遗症,于是产生了报复医生的念头。 2003年8月25日9时55分,武汉市汉口区同济来福康门诊部发生了一起凶杀案,31岁的患者杨克爽持刀连杀6名医务人员后自杀死亡。其中60岁的副主任医师梅某和另一余姓医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杨克爽因患前列腺炎于2001年起在该院治疗多次,一直未能痊愈。2003年8月24日8时30分来门诊部以“我已治疗多次,仍未痊愈”为由,要求免费治疗。因协商未果,便起了杀人之心。 河北省任县县医院内科主任、邢台市人大代表、任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徐春平医师,被任县司法局局长耿玉海等人活活打死。2003年7月7日晚21时30分,一个患有20多年的老病号颜某,送到任县医院时,医生经检查心跳、呼吸均已停止,血压为0,当场告知其家属:病人送来医院时已经死亡。 本来,这与医院一点关系也没有。可是,其家属竟在医院里无理取闹,并提出了8万元钱的赔偿要求。因被拒绝,30多岁的徐春平医师竟被其亲属耿玉海等人当场打死。 中国的每一位医师或医学组织都不应对此事件保持沉默。应当让最高领导层知道并给个说法,不能再让“天使”们的血白流了! 据北京医师协会不完全统计,近3年间71家二级以上医院,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事件502起。 郑州市2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家家都有暴力事件发生,仅2001年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100多起,平均每3天1起。 1.自律 2.自救—成立医师协会(护理协会) 举例:邱氏鼠药案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打假被控案 台北马偕医院肩难产案 3.设立医事仲裁委员会 小结:斜向法是什么? 斜向法,就是道德法。实际上道德和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已充分揭示了道德与法的关系。当今法律为顺应法治的需要,已越来越多的将过去的一些道德规范纳入了法律的范畴。对这种做法的利弊估且不论。但这已充分说明了道德与法的渊源关系。这一特点,在古代的一些法典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古典法除了刑民不分外,道德与法也往往是溶为一体的,如古印度的《摩奴法典》就是一部道德法(或称道德经)。老子所主张的“无为而治”,实际上就是以德治国。 法律不是万能的。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只有法治而没有德治是不可想象的。宗教信仰就是德治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和现代一些国家的“政教合一”,你能说“宗教”这一道德规范不是法律吗? l现代法律越是将更多的道德规范纳入法律,就越使人们对法律感到困惑,就越使人们感到只用公法(纵向法)与私法(横向法)“二分法”的理论构架已难以解释所有的法律现象。因此,引入“斜向法”理论,还法的本来面目,确立“纵向”、“横向”、“斜向”“三分法”的法学理论构架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斜向法定义:笔者认为可以初步将其定为:斜向法是调整相对不平等主体之间,如宗教、党派、社团、行业、行会、单位及家庭等社会共同体与相对人之间,为了其自身的共同利益,建立在相互信赖基础之上的适用于社会共同体内部的一种民间契约。简言之,就是调整相对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斜向法律 关系的法。其涵盖的内容包括除了公法(纵向法)和私法(横向法)之外的所有法律规范。其中,医事法是调整斜向法律关系的最具代表性的一个部门法。除了医患关系外,尚有教育、新闻、宗教、党派、社团、慈善事业、家庭(所谓家规家法)、村规民约等均属斜向法的范畴。 在传统的法学观念里,人们往往不愿意承认这也是“法”。其实,这些“法”,比传统法更早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它通常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并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国家和社会的每一个人(含法人)遵守和履行。但也有不少是“成文”的,如党章、各行会的惩戒条例等。由于这些“法”,至今并不为人民所认识,所以很少有人会去进行系统的开发研究,以至于使其至今仍处于零乱的“原始”状态。如果将其纳入法的范畴(可暂且将其命名为“道德法”或“平衡法”),用法学的方法和手段来研究它、开发它,那将是另一番景象了。 有人曾对我的斜向法理论提出质疑说:现行法律主要分三大体系,即刑法、民法、行政法,它们分别适用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三种不同的制裁手段进行制裁。那么,医事法作为并列于上述三大部门法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当用何种制裁手段呢?其实,斜向法所适用的制裁手段早就有了,这就是道德制裁和纪律惩戒等。因斜向法是一个很大的门类,根据不同的分支门类有不同的惩戒方式,如在党派内通常用警告、记过、除名、开除党籍等;社团通常有“行规”惩戒,如《律师惩戒条例》《执业医师惩戒条例》等。 马克思说: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应用数学表示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 那么,如果把法学比作数学的活,传统法学中的纵向法(如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横向法(国际私法、民法等),只是初等数学,是数学中的加减剩除;而斜向法则是高等数学,是数学中的微积分、拓朴学、哥德巴赫猜想…… 关于自联法务方面的一点建议 来源:2002.3.5 03:45 AM 伯多禄 英美法系将法庭分为两类: 一为习惯法法庭,审判案件以固有的习惯法和积累的判例为主要依据。此种习惯和判例被称为普通法和习惯法 其二为特权法庭。此种法庭审理案件一般脱离习惯法而根据平衡法。平衡法不是法律,而是代表一种法律观念,审理案件时安排陪审员以利判案。 英国习惯法而根据平衡法(equity)平衡法本身非法律,只是代表一种法律观念,即“以天理良心行事”……习惯法根据过去成例堆砌而成。凡事都要合法(legal ) ,合法则是有过去之事例可援,合理与否不再计较,平衡法则需要合理(equitable)。特权法庭(适用平衡法)乃为弥补其缺失而设 看来习惯法的程序与内容已不合时宜,特权法庭乃为弥补其缺失而设。法律不能在政治压力下低头。 注:以上内容摘自同名PPT幻灯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