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一、医门论治八法

程氏十分重视治法的运用,他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以寒、 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 温、补八法尽之。

”“八法之中,百法备焉。

”2临床运用八法的关键在于明辨病机,即病证的 阴阳、表里、寒热、虚实,惟有如此,才能做到“药无虚发,方必有功”。

1.论汗法 程氏认为,汗法是以{内经》“其在皮毛者,汗而发之”和“体若燔炭,汗 出而散”的理论为根据的具有解表祛邪作用的治法。

汗得其法,立见其效,“汗法一差,天 枉随之”。

故程氏着重对临床正确运用汗法和几种常见的汗法使用失当的情况进行了探讨。

(1)当汗不汗:风寒初起,皮毛受病,发热恶寒,头痛身重而无汗,法当汗之。

若汗不 及时,或汗不如法,可致腠理闭塞,表邪深入,而生变证。

此为当汗不汗之过。

(2)不当汗而汗:凡举内伤元气、真阴亏损、饮食所伤、寒痰厥逆、湿淫脚气、内痈外 痈、瘀血凝结、风温湿温、中暑自汗等证,皆有寒热,与外感风寒似同而实异。

凡此种种, 若误用汗法,变证百出。

此为不当汗而污之误。

(3)当汗不可汗而妄汗:虽有外感而不可汗者,程氏例举《伤寒沦》不可汗诸条,诸 如:脐周围或有动气不可汗;脉沉咽燥,病已人里不可汗;少阴证但厥无汗不可汗;少阴中 寒不可汗;寸脉或尺脉弱者不可汗;他如亡血家、淋家、疮家,及伤寒病在少阳、坏病、虚 人、女人经水适来等,皆在禁汗之列。

若误汗之,变证百出。

(4)病不可汗;而又不可以不汗者,汗之须得其法:指虽病外感,而体质有阴阳之偏, 或兼证有寒热之异,治宜变通而用汗法者。

“凡一切阳虚者,皆宜补中发汗;一切阴虚者, 皆宜养阴发汗;挟热者,皆宜清凉发汗;挟寒者,皆宜温经发汗;伤食者,则宜导滞发汗。

重感而体实者,汗之宜重,麻黄汤;感轻而体虚者,汗之宜轻,香苏散”①。

还须注意地域 及体质因素,如东南之人,体弱而腠理空虚,凡用汗药,只须对证,不必过重。

根据程氏的 经验,用香苏散加荆芥、防风、川芎、秦艽、蔓荆子等,一剂可愈,甚者不过两剂,无有不 安。

(5)当汗而汗之不中其经,不辨其药:如病在太阳,而发散阳明;病在太阳阳明,而和 少阳,此为汗之而不中其经。

若柴葛解肌汤治春温夏热之证,症见不恶寒而口渴者,若新感 风寒,恶寒而口不渴者,即非其所宜;桂枝汤治伤风自汗,若伤暑自汗则不可用。

此为汗之不辨其药。

(6)应用汗法,须知发知敛:汗不出则汗之,此为发,汗出多则敛之。

此敛非酸敛之 敛,而是指针对致病之因,对证下药,其汗自敛。

如伤风自汗,用桂枝汤调和营卫,其汗自 敛;里热壅盛而自?于出者,用白虎汤清之;若热结于里,用承气汤下之,则热退而汗收矣。

他如汗多亡阳用真武,虚人自汗盗汗用归脾、八珍之类,各有妙用,贵得其宜耳。

总之,程氏所论汗法,既沦其所必用,又论其所不可用,又指出汗法的变通用法,确实 比较全面。

2,论和法 程氏认为伤寒邪人少阳,位居半表半里之间,症见往来寒热、耳聋胁痛, 治疗惟有和之一法,仲景立小柴胡汤主之。

以少阳胆为清净之府,无出入之路,只有和解一 法,小柴胡汤最为切当。

若舍此而用他法均误。

汗、下、吐三法为少阳之治禁,决不可用。

纵未犯禁,而用他药,亦是有害无益。

此为当和不和之误。

只有不当和而和者,如邪尚在表,未人少阳,误用柴胡,是为引贼入门;邪已人里,燥 渴丛生,仍投柴胡,病必不解。

他如劳倦饮食所伤、气虚血虚、痈肿瘀血等证虽皆可见寒热 往来之症,却皆非柴胡剂之所主。

若仅投柴胡和解,是借平稳之剂以为藏拙之用,误人匪 浅。

虽云当和而和,又须知寒热之多寡;禀质之虚实、脏腑之燥湿及邪气之兼并。

邪在少 阳,而偏于表者汗多,偏于里者热多,闲药须与之相称,此为知寒热之多寡。

少阳证具。

而 患者正气不足,小柴胡汤中必用人参.使正胜则邪去;若热渐盛而正不虚,人参则宜减去而 和解自愈,此为知禀质之虚实。

病在少阳,而口不渴,便如常,是津液未伤,则清润宜少而 辛燥可用;若口大渴,便干结,则辛燥可除而清润可加,此为知脏腑之燥湿。

邪在少阳,而 兼表邪,小柴胡须加表药;若少阳兼里,小柴胡中须兼里药。

邪有兼并,治宜兼顾.此为知 邪气之兼并。

可见,和法之运用甚广,“有清而和者,有温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 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

和之义则一,而和之法变化无穷焉。

知斯意者,则温热之治,瘟疫之方,时行痃疟?皆从此推广之,不难应手而愈矣”④。

程氏 之论和法可谓全面。

3.论下法 程氏认为,病在里.当用下法,下法乃攻邪治病之法,正未可缺。

他批评 了近世庸医“每视下药为畏途,病者亦视下药为砒鸩”⑤的陋习,也指出了种种误用下法的 弊端。



(1)当下不下:仲景《伤寒论》所论阳明病;、少阴病之诸急下证,下贵及时,“若失时 不下,则津液枯竭,身如稿木,势难挽回矣”⑤。

即应下失下,·致成坏证。

(2)不当下而下:伤寒表证未罢,下之则成结胸;邪虽人里,而尚未结实,下之则成痞 气。

阴结便硬,得温则行,岂可用下。

他如高年血燥,新产血枯,病后亡津液、亡血之类, 皆可有日久不更衣,而腹无所苦,若误下之,变证蜂起。

.(3)当下而不叮下:程氏于此列举《伤寒沦》诸不可下条,如其人脐之上下左右或有动 气,则不可下;诸邪气在上,;如咽中闭塞者、喘而胸满者、欲呕吐者,皆不可下;若以脉 沦,则有脉微弱者、脉迟者、脉浮大按之无力者,均不可下;诸阳气及中气虚弱,病人阳气 素微者、平素胃弱不能食者、胃无燥屎者、小便清者、病人腹满肘减复如故者,皆不可下。

诸如此类之症,若误下之,必致变证百出。

(4)当下不可下而又不得不下:此言羸弱之人、虚细之脉,而为热邪所乘,致成正虚邪 盛之势。

治此等证,古有成法,如三黄解毒以清之;麻仁、梨汁以润之;蜜煎、猪胆汁以导 之;凉膈散、大柴胡以少少和之。

更有先补后攻、先攻后补之法,或攻补兼施,并行而不 悖。

其云:“峻剂一投,即以参术归芍维持调护于其中,俾邪气潜消,而正气安固,不愧为 王者之师矣。

”(o杂病中大便不通,治宜与此相参,所谓“下之贵得其法”。

(5)使用下法,又须知浅深,分便溺与蓄血,及汤丸之异用。

如同一阳明府证,治有大 承气、小承气、调胃承气之别,辨在痞、满、燥、实四症的多少有无;结胸证有大、小、水 饮、寒实之分,故治有大陷胸、小陷胸、十枣汤及三物白散之异;蓄血证有桃仁承气与抵当 之别。

至于汤丸的区别,大陷胸、抵当诸法皆有汤丸之分。

所谓汤者,荡也,有荡涤肠胃, 推陈致新之效,证急则用汤;丸者、缓也,证轻势缓者宜丸剂调理。

推之杂证,须辨寒热积 滞、痰水虫血痈脓,各有主对之方,宜广求诸家方书,采为杂证攻下之良法。

4.论消法 程氏认为:“消者,去其壅也。

脏腑、筋络、肌肉之间,本无此物,而忽有 之,必为消散,乃得其平。

”⑤消法源于《内经》 “坚者消之”之旨,医者当知其变化曲折, 详稽博考,方尽其妙。

(1)当消不消:程氏认为,凡六淫外侵,七情内伤,饮食停滞,邪气留于体内,变生诸 证,法当及时消散,使气行则愈。

若迁延日久,积气盘踞,牢不可破,治难为力,此乃当消 不消之过。

(2)不当消而消:凡举气虚中满,脾虚或火衰所致之水肿,脾虚之食便溺消,气虚而致 生痰,肾虚水泛为痰,及血枯经闭等证,皆非消法所能治。

若误用之,必致误人。

此乃不当 消而消之过。

(3)应用消法,贵得其法:程氏认为,治积聚症瘕,有初、中、末三法。

初者,所积未 坚,当先消之而后和之;中者,所积日久,正气必虚,治宜攻补兼施,消之软之;待块消及 半,即从未治,不可攻击,但补其气,调其血,导其经,使营卫流通,其块自消。

(4)应用消法,须明部分,辨积聚之源:所谓部分者,乃五脏六腑之所在,皮毛、肌 肉、筋骨之浅深。

若不明病位,而妄行克伐,恐病未消而元气已伤。

又须知积聚之源,有气 血、食积、停痰、蓄水、痈脓、虫蛊、劳瘵、痃癖、症瘕、七疝、胞痹、肠覃、石瘕,及前 后二阴诸疾,种种见证,不一而足,务在明辨症候,方可按法治之。

5.论吐法 程氏认为《内经》 “其高者,因而越之”是吐法的指导原则。

明确指出: “吐者,治上焦也。

胸次之间、咽喉之地,或有痰食痈脓,法当吐之。

”⑦说明实邪位于上焦 者,须用吐法去除。

但须掌握吐法的应用要点,·并避免误用。

(1)当吐而吐:凡实邪在于上焦,诸如风痰郁火壅塞咽喉,而成缠喉、锁喉等证,须急 吐之;食停胸膈,胀满疼痛,须吐之;停痰宿饮,阻塞清道,宜吐之;及胃脘痈脓,呕吐脓 血者,此皆当吐。

若当吐而不吐,必致误人。

(2)不当吐而吐:诸如少阳中风,虽有胸满,而非实邪,·不可吐;少阴病始得,厥逆而 吐,为有寒饮,不可吐;病在太阳不可吐。

凡此种种,误用吐法,则生他变。

· (3)当吐而不可吐;虽病在上焦,具可吐之症,而其人病势危笃,或老弱气衰脉息微弱 者,或体质素虚,或妇人新产,或自吐不止,及诸亡血者、有动气者、四肢厥冷、冷汗自出 者,皆不可吐。

又有性情刚暴,好怒喜淫,及不守禁忌之人,皆不可吐。

(4)病不可吐,而又不可不吐:程氏记述了他变通运用吐法以治急危重证的经验。

诸如治寒痰闭塞,厥逆昏沉者,用半夏橘红浓煎,和姜汁频灌;中风将脱用大剂参附姜夏;风痰 热闭,苏合香丸;风热不语,解语丹;中暑不醒,消暑丸;中恶不醒,橘半姜汁;魇梦不 醒,莲须葱白煎酒;自缢不醒,肉桂三钱煎水灌;喉闭喉风,以杜牛膝捣汁及雄黄丸灌等。

各药俱须浓煎或浓研,频频灌之,痰随药出则拭之,随灌随吐,随吐随灌,俟痰开药下,即 人苏症减。

此因证用药,随药取吐,变通古人成法而灵活用之。

足证程氏于吐法运用经验十 分丰富。

6。

论清法 清法是《内经》“热者寒之”法则的具体运用。

脏腑有热则清之,临床运用 又各有不同。

· (1)当清不清:大凡外感热证,治必用清。

若失于用清,则斑黄狂乱、厥逆吐衄,诸证 丛生,是当清不清之误。

(2)不当清而清:凡举气虚发热、阴虚痨瘵、阴盛格阳、命门火衰、浮阳上泛等见症有 类火热,而实非火热,不可用清法治疗。

若误用凉药,下咽即危。

是不当清而清之误。

(3)清法之用须分内伤外感:程氏认为,外感之火,邪火也,得水则灭,故外感之火, 以凉为清;内伤之火、虚火也,得水则炎,故内伤之火,以补为清。

具体而言,风寒闭火, 散而清之;暑热伤气,补而清之;湿热之火,或散或渗或下而清之;燥热之火,润而清之; 伤食积热,消而清之;伤寒热盛阳明,非白虎汤无以为功;阳盛格阴之证,清剂中加姜汁反 佐以治之。

此皆外感实火之清法也。

若内伤虚火之治,气虚者补气;血虚者补血;真阴不足 而火炎者壮水之主;真阳不足而阳浮者引火归元,导龙人海;七情内伤,火从内发,可用越 鞠丸、逍遥散开郁调肝,又须酌情参以补气滋血,使气旺血充,而七情之火自平。

(4)清法必量其人、量其证:所谓量其人者,谓壮实之人,实热之证,清之稍重,尚为 无碍;若体虚脏寒,纵有热证,清剂亦宜少少用之,“宁可不足,不使有余”。

恐清剂过多, 热未去而寒已生。

所谓量其证者,指大热之证,清剂轻微则热不除,微热之证,清剂太过则 寒证生。

“不及犹可再清,太过则将医药”③,故用之宜慎。

程氏认为清火之药不可久恃,必归本于滋阴。

滋阴之法,又当佐以开胃扶脾以恢复元 气。

使饮食进,精神爽,而后方可停药。

此亦清之贵量其证之一端也。

7.论温法 程氏认为寒邪伤人,必用温剂,即《内经》“寒者热之”之义也。

临证必详 辨其证,温药之用,贵得其法。

若冬令伤寒,治宜温而散之;冬令伤风,治宜温丽解之;寒痰壅闭,温而开之;冷食所 伤,温而消之;体虚挟寒,温而补之;寒邪直中于里,见症种种不同,皆须温之:中寒暴 痛,大便反硬,治宜热剂下之;寒客中焦,理中汤温之;·寒客下焦,四逆汤温之;阴盛格 阳,白通汤加人尿、猪胆汁汤反佐以取之;若真阳亏虚挟寒,命门火衰者,须补真阳。

此皆 当温而温,贵得其法者也。

若热深厥深,真热假寒之候,误投热剂,下咽即败。

他如郁热内蓄,身反恶寒;湿热胀 满,皮肤反冷;中暑烦心,脉虚自汗;燥气焚金,痿软无力者,皆不可温。

又有阴虚脉细 数,阳乘阴而吐血者,亦不可温,温之则为逆候。

此皆所谓不当温而温之也。

温之又须量其人、审其证、论其时。

量其人者,阳气素微之人,温剂宜重;平素火旺之 人,温剂宜轻,病退即止,不必尽剂。

审其证者,寒之重者,潋热不出,寒之轻者,过热即 亢。

寒而虚者,温而兼补;寒而不虚,专温即可。

论其时者,盛夏之月,温剂宜轻,时值隆 冬,温剂宜重。

然又有舍时从证之法,如盛夏而得虚寒极重之证,则必用参附温热重剂。

程氏认为“有温热之温,有温存之温。

参芪归术,和平之性,温存之温也,春日煦煦是 也;附子姜桂,辛辣之性,温热之温也,夏日烈烈是也d和煦之日,人人可近;燥烈之日。

非积雪凝寒,开冰解冻,不可近也”⑨。

此说对于临床正确地应用温法有一定指导意义。

8.论补法 程氏认为“补者,补其虚也”。

补法之义甚广。

补法之用,须分气血、识开 阅、知缓急、分五脏、明根本、探求调摄之方,是以不可不论。

(1)当补不补、不当补而补皆为大误:程氏认为,“阳虚不补则气日消;阴虚不补则血 日耗”,虚故当补。

然病有“:穴虚之证,内实不足,外似有余”⑩,决不可泻,所谓“至虚有 盛候,反泻含冤”,是当补不补之误。

更有大实之证,反现虚象,。

却不可补,所谓“大实有 羸状,误补益疾”,是不当补而补之误。

(2)当补而补,须分气血、辨寒热:程氏主张,补法必分气血,补气以四君子汤为基 础,补血以四物汤为基础。

又须辨寒热,如血热之证,治宜补血行血以清之;血寒之证,治 宜温经养血以和之。

惟有失血过多,·危急之际,五分寒热,急补其气。

盖有形之血,不能速 生,无形之气,所当急固。

血脱者益气,是阳生阴长之理也。

(3)补之须识开阖。

知缓急:程氏认为“天地之理,有开必有合:用药之理机,有补必 有泻”Q9。

故补中益气汤用参芪补气,必用陈皮以开之;六味地黄丸用熟地黄滋阴,即用泽 泻以导之。

所谓“补正必兼泻邪,邪去补自得力”O.识开合之义也。

知缓急指药有峻补、 缓补、平补之分。

若极虚之人,垂危之病,非大剂峻补不能挽回;元气虽虚而病邪未尽者, 不任重补,治宜从容和缓以补之:至于体质素虚,别无他证,欲服丸散以保真元者,则用平 和之药,调理气血,即是平补之妙法。

(4)补之须分五脏:程氏认为,五脏有正补之法,即{难经》所说“损其肺者,益其 气;损其心者,和其营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 者。

·益其精”。

又有相生而补之法,即依据五行相生之理调补五脏之虚。

诸如肺虚者补脾, 令土生金之类。

程氏还特别重视先后天根本即脾肾二脏的调补,指出“脾弱而肾不虚者,则 补脾为亟;肾弱而脾不虚者,则补肾为先;若脾肾两虚,则并补之”O。

药补之外,尚须注 意摄养得当,节饮食,惜精神,斯为万全之策。

总之,程氏本于经旨,综合渚家之说,结合本人经验,?对治疗八法作了一次较为全面的 总结,对于临床正确运用八法有一定指导意义。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