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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水火气血论

唐氏《血证沦。

卷一》载“阴阳气血水火沦”.以阴阳之类阐述人身中气血水火的互相关 系,以之作为辨治各种血证的理论指导。

他说:“人之一身,刁;外阴阳.而阴阳二字,即是 水火,水火二宇。

即是气血。

水即化气,火即化血。

”关于气与水的关系,他援引“易之坎 卦,一阳生于水中”,指出水为生气之原,所谓“水即化气”,是指人体通过鼻间吸人天之阳 气,由肺引心火下降人肾,蒸腾肾水,使之蒸化为气,这就是气生于水的过程。

另一方面, “气生于水,即能化水”山。

人之阳气生成之后,随太阳经外而固护肌表,内而腐熟水谷,温 煦五脏六腑,四肢百骸。

而气达于皮毛则汗出,是气挟水阴而行于外的表现;肾之水阴随其 升腾,上达于肺则为津液,是气载水阴而上行的结果;气化于下而水道超则溺出,是气行则 水行的例证。

种种生理现象都说明,“气生于水,即能化水”,在病理上,如水停不化,外则 太阳之气不达而汗不得出,内则津液不生而痰饮交动。

此皆因水失通凋,阻滞气机所致。

此 所渭“病水而即病气也”山。

另一方面,气病也会影响水液的运行,从而导致水病。

例如, 肺之治节不行,气失宣降,可致小便不利,甚则癃闭;肾中阳气不能蒸化,可变生痰饮或泄 泻。

此所谓“病气即病水也”。

可见,气之与水,在生理上互相化生,在病理上互相影响, 所谓“气即水”、“水即气”,“气与水本是一家”。

因此,临床治疗必须懂得“冶气即是治水, 治水即是治气”的道理。

唐氏认为,有形之水与无形之水有所不同,“无形之水阴生于下而 济于上,所以奉养者是气者也,此水宜滋;有形之水质人于口而化于下,所以传导者是气者 也,此水宜泄”1。

在治疗上,滋无形之水阴即所以补气,泻有形之水邪即所以治气。

总之, “水行则气行,水止即气止。

能知此者,乃可与言调气矣”山。

火与血的关系,有“火即化血”和“血以养火”两方面。

唐氏认为,血之赤色,即火之 色也。

火乃心之所生,而能化生血液,以濡周身。

何以也?所谓“食气人胃,脾经化计,上 奉心火,心火得之,变化而赤,是之谓血”1。

火属阳而能生阴血,又赖阴血以养。

故阴血 盛则火乃不亢。

从病理上来讲,火化血有火化太过和火化不及两方面的变化。

火化太过,则 反失其化,可致诸般出血之证,此时之治法,抑之即培之,清火即是补血;火化不及,则血不能生,可见血虚不足之证,治疗则须用补火生血之法。

又有血寒、血痹诸证,又须用诸禀 受火气之药,以温通达之。

凡此种种,皆以说明治火即治血,所谓“火与血原一家,知此乃 可与言调血矣”山。

唐氏认为水火血气之间互相维系,密不可分。

运血者即是气,守气者即是血;气为阳, 气盛即是火盛;血为阴,血虚即是水虚。

故水病可以累血,血病可以累气,血病又可兼病 水。

必深明此理,治疗方可左右逢源。

辨治血证又须深究脏腑关系,其云: “血生于心火, 而下藏于肝;气生于肾水,而上主于肺。

其间运上下者,脾也。

水火二脏,皆系先天,人之 初胎,,以先天生后天;人之既育,以后天生先天,故水火两脏,全赖于脾。

”Q)故“可知治血 者,必以脾为主,乃为有要”,而“凡治气者,亦必知以脾为主,而后有得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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